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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包括哪些工作程序?
胡长青律师团队的遗嘱见证包括十五道工作程序:
1、初次谈话,介绍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做谈话笔录,事务所收取律师费、办案开支等。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3、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开始遗嘱见证工作底稿;
4、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5、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
6、反馈能否出具见证书,若不能,终止工作,并收取已工作部分服务费;
7、立遗嘱人提供遗嘱基本意愿,指定遗嘱执行人等,由我们形成文字稿交当事人审核确认;
8、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与其无关的当事人作为现场见证人;
9、现场见证人签署与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书》;
10、当场由立遗嘱人书写遗嘱;或者阅读打印的遗嘱后,询问是否理解,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11、立遗嘱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12、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13、前款(第12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费用由客户承担);
14、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 15、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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