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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律服务程序
1、立遗嘱人填写《个人遗嘱保管及代理执行》申请书。
2、立遗嘱人依法订立遗嘱继承书,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亦可委托本所律师草拟遗嘱继承书,把好法律关,并可由本律师所约请公证员来所现场办理遗嘱公证。
3、申请人与本律师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书、授权委托书。(内容见合同范本)
4、收费项目:
管理与草拟文书工作及有关手续费。
保管费,每年交一次。
遗嘱代理执行费。(执行时收取)
5、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保管登记册与申请人建立定期联系检查制度。
6、保管期以五年为一期,五年后,可申请续存,续存只收保管费。
7、立遗嘱人中途若需变更遗嘱,应重新办理公证手续,交纳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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