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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应为自己设立遗嘱
发布时间:2010/10/5 11:04:28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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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旦夕祸福,孰难预料,人从出生时起就注定要等待死亡,如果不要出疾病或意外,能自然老死就最好。但不管怎么样死是早晚必然要发生的。为亲人和社会负责,为延伸自己的财富意志,早作准备,方可踏踏实实生活。

    从法律上讲,年满18岁的人,或者年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其精神健康、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应当为自己设立遗嘱。

    发达国家大都鼓励每个成年人设立遗嘱。公民设立遗嘱是对国家、社会、家庭高度负责的优良品德。立遗嘱在中国是历史悠久的传统观念,古代君主、侯王将相、达官贵族、地主豪绅都把遗嘱看成是头等大事,它决定着家族兴旺或衰落。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时代里,人们没有必要立遗嘱,因为一切财产都是国家和集体的,私人没有财产。改革开放后中国人富裕了,国家允许个人有自己私有财产了,但许多人受过去影响,直到目前还没有意识到遗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遗嘱意味着家族传承,中国有句话叫富不过三代,西方还有一句话叫三代出一名绅。经过一代人的拼搏,好不容易取得的财富,往往败在没有规划好一份正确的遗嘱上。

    设立遗嘱要早,越早越好,不需要任何预设条件,等到生命危急的时候一切都晚了,匆忙立下的遗嘱必然是欠妥当的,留有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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