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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离婚但对方抓住婚外情不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10/10 11:05:23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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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问:不想离婚但对方抓住婚外情不放怎么办?
 【了解事实】
  张先生在某电子厂销售部工作,和妻子李女士结婚三年,无孩,共同按揭购房一套,存款10万,股票20万。
张先生所在的销售部是个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团队,多年来销售业绩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他们经常兴奋地说“为荣誉而战”。由于男女搭配工作产生普遍的办公室恋情。张先生与公司多名女性发生过性行为。某日李女士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讲述张先生与公司某女同事发生了性关系,还夹了几张一起喝酒的亲热照片。
   李女士雷霆大怒找张先生质问,张先生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承认。李女士到公司找“勾引”其丈夫的某女算账,导致影响极坏。相关当事人包括张先生的部门主管领导感到颜面扫地,愤怒不已。但李女士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是光明和正义的,不依不饶,二人为此争吵,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死心不改,维护第三者。
   李女士花重金请律师,一纸诉状告到法庭,第一项要求离婚,第二项要求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张先生参加应诉,法庭调查很快结束,接下来是法庭调解阶段,李女士痛斥张先生无道德、背信弃义、乱搞男女关系,要求法庭通知第三者出庭对质;对方律师和法官纷纷指责张先生搞婚外情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劝诱张先生放弃财产,调解离婚。最后,对方律师和法官又补充说,你有婚姻过错,就是判决离婚你也得不到多少财产,调解不至于太伤女方感情而且可以很快解决离婚诉讼。
   张先生面临巨大压力,六神无主,只想尽快摆脱逃离这里。张先生记不清是怎么度过那几分钟的僵持,只记得按法官的指示签了几个字就跑出了法庭。
 
   第二天张先生慕名找到胡长青律师,问怎么办?如果不想离婚有没有办法让法官不判离婚?
 
   【胡长青律师答】
   1.婚姻过错是指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婚外情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最终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修复。很多有婚外情或一夜情的人在离婚时会被对方蒙住,以为自己有过错理亏,在法庭调解时被迫同意做出巨大让步。在法庭上,法官和对方律师会对有婚外情的一方轮番“轰炸”,恫吓说“你有婚姻过错,按婚姻法规定如果判决你什么财产都得不到”,吓得不得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官会立刻下调解书让双方签收。其实,这是圈套。法官和对方律师为什么要极力调解,因为不能按婚姻过错判决。我遇到的一个官司,是过错责任很明显,证据确凿,有男女在一起的照片、录音、情书、网上聊天记录,这都是第一手的证据,但法官还是不敢判定,只要人家不承认,这些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过错事实。你不可能拍到他们持续同居生活的镜头,如果你拍到了也属于侵犯他们隐私权的违法取证,证据不被才信。
   2.婚外情仅仅是有不正当的关系,和《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是两个不同概念。婚外情,如果仅仅是双方有不正当关系,未形成同居的事实,那么是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条件。司法实践中,同居一般指成年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并持续一定时间。一般要有几个月以上的稳定同居,才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确定地发生不正当关系,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或只偶尔在一起居住,只能算是有婚外情,一方不能主张赔偿,但是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
   3.如果你没有签收《民事调解书》,还有机会。你只要反悔不签收,调解协议就无效。张先生委托胡长青律师代理此案。
  【结果】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给予和好的机会,判决不予离婚。张先生被公司调离了销售部,在市场部做售后服务工作。目前,两个人已经和好如初,逢年过节都不忘邀请胡律师一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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