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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业律师
胡长青律师应邀参加某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环境治理论坛。胡律师就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等发表了律师意见。
同时,建议鼓励环保专业律师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环保行政许可和向社会宣导环保法律知识及培训,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胡长青律师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政策法规环境,目前我国环境经济门槛很低,许多人为赚取只能满足自己利益的事情,做着破坏环境、损害别人的事情,如果不制止将遗祸子孙万代。
胡律师说,如果为企业为了赚一百块钱,而国家要花200块钱治理他排放的污染,那这家企业对全国人民就是犯罪,盗窃公众财富,坚决取缔并罚款。 胡长青律师的发言赢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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