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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1.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答: (1)增加收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问: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
4.问: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专办员主要负责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5.问: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
6.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7.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移交管理的通告》已于2010年11月30日发布。按照该通告有关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在市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于2010年12月31日移交至公积金中心。移交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均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9、问: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工资总额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10. 问: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11.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12.问: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3.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4.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5.问: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不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
16.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17.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8.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19.问: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答: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通知》(建金[2010]169号)有关规定,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6%。
20.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答: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通知》(建金[2010]169号)有关规定,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0%,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
21.问: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单位、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移交管理的通告》要求,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由市社保局负责解释。单位对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有疑问的,应与市社保局进一步确认。
22.问:公积金中心位于福田区侨香村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什么时候可以对外办理业务?
答:公积金中心位于侨香村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将在2010年12月2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此外,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三家归集专户银行近100个网点也将自2010年12月20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3.问:公积金中心是否会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组织相关培训?
答:公积金中心将会对单位选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办员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不会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具体培训信息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并以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的培训信息为准。此外,公积金中心未委托任何单位发布住房公积金培训信息或者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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