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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公平 被广东省财政厅打回重做
发布时间:2010/6/20 23:07:36 |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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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了一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称某政府采购项目因招标文件不准确,“有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的原则”,宣布该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修改项目招标文件,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肖红梅表示:“我们鼓励供应商投诉,至少这说明了他们有勇气揭破暗箱操作。”

    作出裁决的是“政府采购监管处”,被投诉的是“广东省教育单位校区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而采购人是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工贸学院”)。

    此前,工贸学院委托“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下称“元正”)于2月1日代理招标,评标工作在开标后进行,并依法将评标结果提交工贸学院进行确认。在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期间,工贸学院发现中标者“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菲达”)的投标材料“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严重不符的情况”。

    招标文件规定“现场要求派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人员……为了保证服务到位,拟委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2个以上在建工程”,而投标人拟委派的驻场造价师,在其他项目中“兼职”,不可能同时再担任本项目驻场造价工程师。针对这一情况,工贸学院向省教育采购管理办提出核实处理,省教育采购管理办转“元正”核实。而“元正”复核结果是“维持原判”。

    3月22日,“菲达”向省财政厅投诉。“元正”拿出招标文件,上面规定是“拟委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2个以上在建工程”。“菲达”认为“2个以上”不含“2个”,他们的驻场造价师只负责2个项目,并不违反招标文件。

    省财政厅认为,对“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等概念现今没有统一规范,须在行文中标注明确。招标文件中“2个以上”没有界定,标准不明确。“因该项内容难于把握,在判定上存在主观因素,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与政府采购公正、公平的要求不符。”经调查,省财政厅宣布该项目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修改项目招标文件,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这方面,采购人往往是强势的,他们制定标书、确定评审结果、签订合同,包括到最后交钱。而供应商是相对弱势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肖红梅告诉南都记者,经过对此“案情”的调查,省财政厅认为招标过程不够公平公正,因此宣布“废标”,责令重招。肖红梅表示,“我们鼓励供应商投诉,至少这说明他们有勇气揭破暗箱操作。”肖红梅还说,以后会增加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投诉的评审结果。

摘自: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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