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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计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八、律师在承办上述业务时,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提供有虚假、误导性内容或有重大遗漏、重大错误内容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计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 以上通知,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办公厅 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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