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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转租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无效
租房期间,租房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呢?出租人王女士聘请北京市天矛律师事务所薛辰律师代理此案。日前,北京市中级法院对这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租房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房屋。
2002年8月,王女士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鼓楼区的两间店面和1个车库租赁给张先生经营百货,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7560元,租期为2002年8月至2007年8月,租赁期内,如租房人因故不能继续经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2006年3月,张先生在没有通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将店面及车库转租给郭先生。2006年8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张先生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转租行为无效,张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 法院最后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张先生将店面和车库退还给王女士,支付拖欠房租和违约金共计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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