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服务介绍 婚姻经济 财产 离婚 婚姻 同居 抚养
相关链接
家族财富集中在一人身上的风险及对策 言情剧看多了容易出轨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美女们如何守住你的财富 22日相约大成律师 先离婚后上市 一个女性财富时代来临 “神九”女航天员刘洋家庭婚姻生活 婚前协议保证利益 闪婚闪离险吞家族半世财 上市公司频繁上演“最贵离婚门” 赶集网上市进程受影响 百亿富豪之妻“被离婚”问题研究 首例中国法院判定因离婚导致境外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效 继承对大型民营企业的影响 离婚对上市公司与股东的影响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婚姻家事 > 胡长青律师谈婚房购买相关法律问题
胡长青律师谈婚房购买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3/7/12 11:09:19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胡长青律师谈婚房购买相关法律问题
  【本期介绍】
  由凤凰网委托零点调研机构进行的“2012我的婚与房”大型调查中,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常住居民随机电话访问,发现婚前购置房产的传统观念仍占主流,67%的受访者表示要先买房再结婚。不过,在高房价的压力下,也有特殊现象的存在。这一期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婚房购买行为。

  : 本次调查显示,67%的受访者坚持“先买房,后结婚”。80后坚持先房后婚比例最低。80后作为目前购房刚需主力,婚前买房,为避免以后的纠纷,准新人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胡律师:67%的受访者坚持“先买房,后结婚”这说明房屋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也是大多数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的焦点。女孩子结婚的“饭票”观念一直存在,嫁人要嫁给一个有房的人,不愿意结婚后变成房奴。而男方家娶媳妇给小夫妻买婚房也是传统观念,这是父母对子女组建小家庭的祝福和爱。其实这是有利有弊,利是不用做房奴,弊是小夫妻离婚时房屋很可能算婚前个人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的认定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按照习俗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子女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很可能违背父母的初衷,实际上也确实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切身利益。基于这样一种理性的考量,按照《婚姻法解释(三)》操作,可能更符合中国人的实际情况,也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问:去年十一月份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对于婚前所购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胡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于配偶一方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不动产应当如何分割作了规定。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假如男方婚前买了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法院可以判令该房产归男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也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如果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的,男方应当返还女方的还贷款并就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问:在传统观念和实际购买力的博弈之下,租房结婚成为另一种选择。本次调查显示,16.4%已婚族结婚时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仅比住在购置婚房的情况低27.6%。同时57.9%的公众表示能接受租房结婚。租房结婚,离婚时租房该怎么处理,也是很大一个问题。请胡律师为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胡律师:由于房价高居不下,一般中低收入者无法承受,租房生活成了普遍的选择。租来的房屋毕竟不涉及产权问题,离婚时相对好协商处理。有的可能租期较长并且投入了较多资金进行装修,那么继续居住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另一方。

  问:本次调查显示,无论全款还是贷款购房,男方(包括男方家庭)都是出资更多的一方(全款:76.7%,贷款:72.9%) ,男性在房产归属权上有较强优势。本次调查中已购婚房的受访家庭中,80.3%的婚房房产证上写有男方的名字,仅30%的房产证写有女方名字。婚房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离婚时婚房房产分割对女方影响大吗?

  胡律师:由于《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全国各地的房产证“加名热”,我们也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加名是否还要缴税。针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对于离婚时的婚房房产分割,假如夫妻双方之前并未达成协议,离婚时也不能就房产分割协商一致,那么只有依法裁判,这就势必触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以及事实认定、举证责任。老百姓的想法其实很简单,房产证加名图的就是将来省心嘛。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