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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青律师力挺黄光裕
发布时间:2010/9/10 23:39:01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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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长青律师力挺黄光裕

黄光裕、陈晓关于国美控制权之争是两种资源的博弈,他们之间的博弈可能决定国美未来向何处去,决定哪个利益集团能够主导国美前进的方向。这个事件可谓世纪经典案例,必将成为公司法学领域经典教材,产生深远的影响。

陈晓写了一篇文章,说我们争的不是利益,因为黄光裕的个人资产从50个亿涨到100多个亿,已经增值了很多。陈晓仅拥有1.47%的国美股权,黄光裕不过是30%多一点国美股权。但是,如果一旦谁拥有国美控制权以后将代表国美发出声音,十几万员工,巨大销售网络,掌控国美王国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才是根本。这有点竞选总统的意思。

既然是选举“总统”,当然要选举对国家和社会负责任的、对股民和大众负责任的,同时能带动公司持续发展的人物。

国美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是公众公司,是大家把自己的资本、资源投进去,大家资源投进去以后就必须得到相应的严格保护。所以对上市公司监管,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这个法律原则非常完善。

大陆公司法律制度和香港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经营、治理都非常规定明确,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基本问题是两个,一个是产权归属,就是说谁对这个公司拥有一种主权。其次是治理问题。一般来说,香港任何一家公司,首先是股东层面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权利。国美的股权结构大致是黄光裕家族持33.98%,因为贝恩投资的介入降到30.7%左右,最近黄光裕家族又增持0.8%,就在31%点几的股份。贝恩投资是20几个亿可转债,是债券,但是在举债的时候,双方约定是可以把它转化为股权的,它就有10%点几的股份,陈晓本人1.47%的股份,摩根大通10.8%左右,摩根斯坦利和富达投资大概在5%左右,还有一些中小股民。

整个公司的权利按照平股、平权原则,股东共同行使,根据公司章程法律的要求,通过否项决议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股份支持你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都在争取更多股份的支持。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公司章程会规定董事会有哪些权利。比如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公司重大情况的处理,管理层的这样一种聘任,比如总经理聘任,基本上管理层和总经理的薪酬结构,包括部分赋予他20%的增发权利等等,这是董事会。董事会再聘任,再决定下面是进入管理层具体的管理人员,这是整个的公司权利架构的结构。

国美电器是注册在海外自由岛百慕大的境外公司,所以这可能又牵扯到境外公司所受的公司法框架的约束。中国有一种概念叫红筹股,是国内因为有很多诸多操作不便,可能到国外进行注册。像百慕大这样一些英于维尔京群岛,可以专门在那边注册公司,经营一些业务,是离岸公司,就是说你在这边注册,往往我是不需要你给我交税,也不需要你给我汇报你的经营活动,但是你不能在我这儿经营,你注册以后得到其他地方经营。所以国美经营的实体在内地。

离岸公司是包括中国在内很多国家的企业调整产权结构的适用手段,很多都是几个自然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者百慕大群岛注册公司,因为那监管比较宽松,税负也宽松,用它作为主体,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到纽约纳斯达克上市。运作便捷,融资成本低,这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国美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管辖,受到公司注册地法律管辖,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地在大陆,也受国内法律约束。

股东会根据自己的股权决定董事的人选,先提名后选举。上市公司有独立董事,为广大股民的这些利益负责。黄光裕、陈晓关于国美控制权的博弈,为什么超过商战大片呢?黄光裕与陈晓背后是巨大的财团利益冲撞,是资本的游戏。

黄光裕和陈晓在这次战争当中,双方博弈的资源基础,第一块是道德层面,中国人讲究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黄光裕在这一块的优势资源,首先是所谓正统性,他是国美神话的缔造者,是大股东。在中国人眼中他似乎天然应该是这样的。第二块是道德正当性,过往辉煌的业绩不仅仅在中国家电市场上,特别表现在和苏宁的对比之上,这是他道德上最重要的因素在里面。不利的方面是犯罪形象和众叛亲离的状态。

现在黄光裕和陈晓在争谁对公司更重要,谁是不可替代的,谁更能引领公司走向美好的未来,我觉得双方都在说服股东和公众。为了2010928日将要到来的股东会。要说服股东你的团队在哪里。陈晓这边,优质道德资源,临危授命,将国美从负面可怕危险中拯救出来。第二,给国美半年报一个相当不错的成绩表,当然这个成绩表来说黄光裕或者其他方面也做了一些不同的解读,比如关闭三百多家业绩不好的店,来粉饰业绩,比如虽然看上去这几年很好,但和我当年对苏宁,苏宁只有6070%,现在已经和我们旗鼓相当了,苏宁那时候市值不如我们,现在他们市值已经一千多亿了,远远超过我们,在这样一个此消彼涨过程当中,这是双方道德资源的问题。

陈晓有几点大家觉得非常阴谋。就是金手铐策略,他通过一种股权激励使105位企业高管,高到两千二百万,低到几百万,这样他就用股东的钱收买了105位企业高管,这是黄光裕的兄弟们“叛变”的主要原因。陈晓引进贝恩投资合作,签订了条件苛刻的卖“国”条约。所以陈晓指责黄光裕说你把人家股东三个董事开掉了,国美就得赔偿人家24亿。

目前黄光裕团队较为孤单,主要是亲属担纲。陈晓这边,目前看来是已经被“收买”妥妥的了高管团队。这些“叛逃”的黄光裕老部下会不会又被黄光裕招安呢。

陈晓这边主要是他自己和贝恩投资,现在他频频通过路演和摩根斯坦利,和摩根大通这样一些海外投资机构广泛的接触。他接触这些海外投资机构我们觉得从前期口水战、道德战打到了资本战,那边刚刚增持0.8%,这边23号就去做路演,就是要吸引投资怎么来投它呢,第一种是二级市场收购,第二个增发,我们手上还有20%的增发,把你增发进来,你20%加上我10%左右,这个发言权和黄光裕他们这样一种资本的发言权基本相当了。到928号能有奇迹出现吗。双方难度都很大。你去融资的难度也很大;增发,找到人进来,把整个过程完成都是需要时间的。10.98%的摩根,还有摩根大通和富达10%左右。

84号黄光裕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临时股东大会证明黄光裕摊牌了,要叫陈晓这些人该走的走人,这种情况下第二天董事会就起诉,有七项诉讼请求。根据香港相关法律规定,大股东发来要求以后,董事会必须在21天之内答复,否则这个有权的股东可以在42天,超过42天就可以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到会股东投票情况来决定。如果陈晓的董事会不对黄光裕要求做出正面回应,很有可能给黄光裕带来机会,且道德上也失分,证明不敢正视这个问题,危机处理能力弱。一般10%以上的股东要求,可以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3.3%这个股份比例也叫“黄金持股”比例。法律规定一些重大事项是要求三分之二,33.34%就有否决权。第二个33.34%50%之间距离相对而言是小的。拥有33点多的股权,应该是主动权是非常大的。如果黄光裕不是出现这种极端情况,我想一统状况不会出现问题。大的上市公司,像日本索尼、松下67%就足以控股了。

围绕增发未来可能还会出现很多情况。增发不是目的,是手段,增发基本上两种,一种是大家都有份的共股增发,还有一种是对外的。所以为了实现各自战略目标,一个是对外增发,把你股份摊薄,第二大家共股式的增发把你拖死,这都是可以采取的方法。这是双刃剑,双方都是有风险的。

国外的机构投资人,像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贝恩等等,他们手上在持币观望的时候,按照正常逻辑一定是和双方都保持良好关系的,这样在关键时期,它就可以扮演一种关键先生的角色,这个关键先生的角色,一个是对公司的走向非常有决定意义,第二个和未来主导者有非常良好的关系。这个都是在观望过程当中。所以这个也类似于双方在拉选票,在拼命的展现,在表现,这个我们看到是公司之间的权利不在是政治权谋之下,而是在一种规则之中这样去解决它,这是一个方法。

国美商标权现在是在黄光裕手下,拿给合资公司在用,用到2014年,双方再继续续约的问题。整个国美王国对国美商标结合度、依赖度非常强。合资公司名下收购了永乐,永乐当时又收购了大中,所以永乐和大中商标权在他底下,如果再冒然使用大中或者永乐,相信这样一种影响是灾难性的。这个对于国美员工,对国美的客户等等恐怕是非常难以接受的。

所以这就是双方本钱在哪里,需要算这些。一个是双方博弈的基础,我们讲道德基础、人力资源基础、资本基础,还有就是三百多家未上市门店潜力问题,国美商标问题,还有怎么打的问题,刚刚开始第一阶段可能是叫做口水战,双方还没有接触,接触之前打击对方的资源,把自己的正义形象树立起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气势上压倒别人。气势上压倒以后会带来实际利益,心里上会对这些漂浮不定者会有影响,比如对不定的高管层会有影响,持股观望的股东也会有影响,到底支持谁。

正式接触是双方的资本战争,一个是双方积累钞票、货币,增加自己在这家上市公司发言的权利,包括增发和反增发,增发和参与,这是一个方面的战争。第二个二级市场的收购,自己本人的收购和自己战略同盟军的收购,这是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第三就是想方设法的去拉拢这些摇摆不定的投资者。我觉得这三个层面是现在资本战争的三个东西,三个主要的东西,所以不管是你来自潮汕的资金,还是来自张大中的,还是来自海外的,实际上三个模式就是这样三种。

在整个争夺战当中一个角色非常关键,就是贝恩资本,来自于美国老牌的PE,您怎么样看待贝恩资本在这里面扮演的角色,它与国美电器当时认购它的债转股债券的时候,他们签的协议是不是苛刻?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国美是折腾不死的,这黄光裕精神缔造的,只有黄光裕经营国美才是国美,才有味。其他人都不行。陈晓经营的不是国美而是永乐,他根本不是苏宁的对手。能与苏宁打对手戏,只有期待黄光裕重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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