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本站动态
相关链接
一首歌怎么就震惊了世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胡律师接待深报一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博天一行考察 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车时突然鸣笛,致老人倒地身亡!家属索赔34万 员工在试用期患病进入医疗期,企业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没有接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自然人是否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假离婚”后还能以配偶身份追回“配偶”转给第三者的大额转账款吗 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吗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偷录偷拍的证据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公司任命法定代表人未经工商登记不影响效力 债务人因破产而解除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新闻动态 > 百篇文章显风彩 媒体见证我们的成长
百篇文章显风彩 媒体见证我们的成长
发布时间:2010/10/12 15:05:08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百篇文章显风彩,媒体见证我们的成长
——胡长青•曾凡新2005-2010年媒体报道文章集结成书
 
    自2005年以来,胡长青•曾凡新律师团队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和支持。
    已经过去的五年,国内数十家媒体对胡长青•曾凡新律师团队进行过采访或者报道,团队律师以法律专家的视角纵论社会事件、政策变革和疑难案件;团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部分案件,因其典型、影响、公益等因素而受到媒体持续关注。
    在团队整体加盟大成律师事务所之际,我们收集了五年来各大媒体刊登的关于胡长青•曾凡新律师团队的报道,精心编辑成《胡长青•曾凡新2005-2010年媒体报道风采实录》(以下简称《风采实录》)一书。
   《风采实录》收录了来自深圳电视台、《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晶报》、《法人》、《每日经济新闻》、《河南法制报》、《法制早报》、《上海法治报》、《浙商》、搜房网、中国时刻网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及发表的专业文章等共100篇。
   《风采实录》一书,从媒体的视角充分见证了胡长青•曾凡新律师团队的专业修养、社会责任与公益影响力,大家可以在获取新闻资讯的同时积累法律知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长青律师因其在《南方都市报》中持续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意见,已为广大读者所熟识,在业界已经有了较大影响。
    附:
卷 首 语
    当我们满怀喜悦地捧读这本《胡长青•曾凡新 2005-2010年媒体报道风采实录》的时候,已是金秋十月。
十月是收获的季节,回忆十几年的律师生涯,感慨良多!这十几年来我们办理过太多令人惊心动魄的案件,有处于焦灼状态的巨大压力,也有项目成功和案件胜诉的喜极而泣。
    律师应当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
    一审被法院认定为遗嘱无效的阿珍慕名而来,几乎跪下来请求帮她打遗嘱继承纠纷,我们代理她上诉,终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最终认定阿珍丈夫在婚前亲笔书写的遗嘱为合法遗赠行为,阿珍继承了其夫婚前价值170万元的房产。
    七十岁的老阿婆用颤抖的声音从东北边疆打来电话,说她女儿在深圳出租屋被房屋黑中介的人抢劫并奸杀,她没有钱来处理,也没有钱交律师费。我们免费代理阿婆参加诉讼,凶手被判死刑,我们游说物业拿出了几万元补偿,同时请求法院启动救助机制又拿到了几万元,老阿婆感动的说“恩人啊,深圳的律师和法官真是包青天呀!”这样的感人案例很多很多。
    几年来,我们接受媒体采访,解答社会热点问题几百起。媒体是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传播法治理念的社会公器,律师是法律适用的践行者,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平秩序。大成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日起就有与媒体合作的传统,我们通过媒体平台,讲解法律、传播法律,使广大市民避免法律风险、减少社会矛盾,为创建和谐秩序而作出贡献。
    目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为规模最大、成立最早、国际化程度最高、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次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中国首个单一律师事务所实现党委建制,全球最大华人律师事务所。我们希望通过覆盖全国及世界各主要城市的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向世界传播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声音。
    律师是正义的象征、是和谐、秩序,以至善为目的的公众职业。我们寄望此书的出版,能够搭建一个平台,缩短公众与律师的距离。
    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
                                                                                                                                       胡长青
2010年10月于深圳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