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本站动态
相关链接
一首歌怎么就震惊了世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胡律师接待深报一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博天一行考察 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车时突然鸣笛,致老人倒地身亡!家属索赔34万 员工在试用期患病进入医疗期,企业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没有接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自然人是否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假离婚”后还能以配偶身份追回“配偶”转给第三者的大额转账款吗 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吗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偷录偷拍的证据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公司任命法定代表人未经工商登记不影响效力 债务人因破产而解除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成功发行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成功发行
发布时间:2012/5/3 11:00:50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发布时间:2012-05-02

近日,由大成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范建红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成功发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7年。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分所律师为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涉及公司资产、业务和权益的尽职调查、重组方案的制定和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本次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是丹阳投资集团第二次发行企业债券。2009年,丹阳投资集团发行了6亿元债券,由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牵头的大成律师团队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