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本站动态
相关链接
一首歌怎么就震惊了世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胡律师接待深报一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博天一行考察 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车时突然鸣笛,致老人倒地身亡!家属索赔34万 员工在试用期患病进入医疗期,企业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没有接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自然人是否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假离婚”后还能以配偶身份追回“配偶”转给第三者的大额转账款吗 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吗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偷录偷拍的证据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公司任命法定代表人未经工商登记不影响效力 债务人因破产而解除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新闻动态 > 非常财经观察 胡长青律师作客深圳卫视
非常财经观察 胡长青律师作客深圳卫视
发布时间:2010/7/30 11:31:04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胡长青律师作客深圳卫视“非常财经观察”

2010729日晚1930分,应深圳卫视财经频道邀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私产律师专业创始人胡长青律师走进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财经频道直播室,做客《财经观察》直播节目,就揭黑记者为何被通缉问题展开精彩讨论。

【背景材料】

浙江警方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刑事拘留决定

新华网浙江频道729日电 (记者方列 黄深钢)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7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728日,一则关于“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28日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仇子明此前近一个月以来,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恩股份)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

    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这些报道失实,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并对广大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在和当事记者沟通无效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7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7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警方同时也表示,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备注】

《非常财经观察》是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财经生活频道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推出的一档财经访谈节目。

    栏目立足深圳,同时深入挖掘全国高端财经专家资源,对热点财经话题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不同的专家,不同的角度,观众实时互动,让《非常财经观察》成为了一个标准的“意见场”。在这个“意见场”中,权威专家将对经济事件进行全面、深入和多角度的解读,而观众则可以在激烈的辩驳和幽默的气氛中对复杂经济事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透视。犀利的观点、热烈的场面、让《非常财经观察》有别于其他财经栏目,不再晦涩,不再枯燥!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