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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健身会所不开业会费退无门】胡长青律师就会所不开业会费退无门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5/14 22:52:04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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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会所不开业会费退无门
南方都市报 2009/09/15
     今年4月,市民张小姐花3800元在凤凰大厦7楼的康祺健身会所办了一张年卡,开卡人员向其承诺6月初开业,如今已过开业期三个多月了,健身会所非但没开业,连装修都停了下来。对于张小姐提出退还会费的要求,健身会所表示,等与合伙人官司判决后才能确定谁来退还。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会所看到,装修场地一片狼藉,现场没有装修工人“他们早在两个月前就关门了,设在一楼大堂的前台和办公用品也都搬走了。”大厦一位保安员称。据福田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近期他们已经接到三宗有关该会所的投诉,其中包括由50名会员联名发来的投诉信。
    “装修期间的促销活动很诱人,没想到会变成这样。”据张小姐介绍,健身会所多次在路边向其推销年卡,考虑到该会所距离上班的位置比较近,她和同事决定开卡,对方开具的收据上盖是的香港康祺健身会所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
     好不容易盼到开业期,得到的却是将延迟开张的消息。到了8月份,健身会所宣布暂时停办,理由是合伙人单方面与凤凰大厦管理处签订终止协议。“健身会所承诺可以给会员更换分店的三年通用金卡,但我不想要,只希望他们能够尽快迟还会费。”张小姐说,直到目前为止,健身会所都没有就退费问题给予明确回复。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作为此次事件中的经营者,会所收取会员费用是事实,由于自身原因或内部矛盾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理应无条件退还会员费用,合伙人和物业管理处没有义务承担这一块的责任。倘若合伙人杨某和物业管理处私下签订终止协议后给康祺会所的经营带来困难,康祺会所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伙人:少资金,协议终止
    “我本来是中间人,没想到却陷入纠纷。”合伙人杨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和香港康祺健身会所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王总是多年来的好朋友,考虑到其社会地位和人脉比较广,今年3月初,康祺健身会所王总委托其与凤凰大厦管理处签订了长达10年的《凤凰健身会所场地使用合同》。
     杨某称,装修不到一个月,他就发现整个项目的筹备资金远远跟不上实际需求,为了维持运营,他向王总提出让其他股东参与进行融资,但王总不同意,双方发生矛盾后,杨某提出想终止合同,同样遭到王总的反对,无奈之下,杨某于4月25日与凤凰大厦管理处签订了终止协议。
     会所:谁来退,要等判决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香港康祺健身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王经理,对于健身会所中途停工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原定于6月初开张,总共收取了100多名会员近25万元的会费,由于健身会所的合伙人杨某私下与凤凰大厦管理处签订了“终止协议”,导致装修工程停滞不前。
     “我们前期投入的筹备费用高达70万元,现在项目无法运作,我们也是受害方。”王经理称,目前他们已经开始采取法律途径,准备就私下签订终止协议一事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合伙人杨某和凤凰大厦管理处的责任“法院判决下来后,谁是责任过错方,谁就应该无条件退还所有的会员费用。”王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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