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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以侵权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先行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处理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以加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且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为前提。侵权的行政行为未被法定程序确认违法,或者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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