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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或补助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的补助和奖励,并不是普惠性,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只有在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助、奖励条件时,征收部门才有义务给予其相应的奖励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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