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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应作为证据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 (2017)最高法行申4613号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对土地转移登记行为提起仃政诉讼,转移登记之前的颁发土地证行为转是移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当事人以被诉土地转移登记行为之前的颁发土地证行为违法,进而主张转移登记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前置颁发土地行为进行证据审查。只有在前置颁发土地证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瑕疵,颁发土地证行为无效的情形下,才能否定该颁发土地证行为在转移登记行为中的证据证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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