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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损失后,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头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 (2018)最高法行申325号行政裁定书。 被告行政机关作出错误的安置补偿决定或协议行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或协议行为享有司法变更权,应当查明损失情况,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原则上不得判决撤销被诉补偿决定或协议行为或责令被告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或达成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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