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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青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对“超市毛贼盯上环保袋”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内容刊登在 2008年9月16日《南方都市报》 SA41版。报道全文如下:
超市毛贼盯上环保袋
坂田四季花城
事件:9月15日,龙岗区坂田四季花城的陈小姐等3名业主向本报投拆称,当日早上她们在阳光湾畔百货坂田店的超市购物时,同时发现各自所携带的环保购物袋都被小偷划了口子,钱包、手机等近千元财物被盗,立即报了案。经多方了解发现,该百货店经常发生顾客失窃案,她们希望店方加强防范小偷措施,并认为超市应对她们的损失做出一定补偿。
记者帮:昨日下午4时许,在该百货公司坂田店门前,陈小姐等人向记者展示了被划破的环保购物袋,几个袋子都有几厘米长的口子,都是小偷用刀片划的,她们发现被盗后立即报了警,但超市方未能提供有价值的监控录像,警方说破案希望不大。
在陈小姐讲述被盗情况时,在该店购物的几名消费者也过来投诉,称在该店购物时经常遭窃,希望相关部门能有效制止这类事件。坂田派出所五和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也经常接到顾客投诉在该店频频失窃,警方也在想办法打击这些长期在该店作案的小偷。
记者发现,几名消费者投诉被毛贼割的购物袋都是超市提供的环保袋,均为无纺布制造。无纺布环保袋价格比棉布环保袋便宜,不过其结实度却无法与后者相比,容易被割开。
结果:阳光湾畔百货坂田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是公共场合,顾客在超市内购物被盗,超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日后会加强防范小偷措施。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表示,因为超市、百货店与顾客不存在保管财物的协议,顾客在这些场所失窃,超市管理方确实不存在任何法律责任,但超市或百货店如果经常有顾客被盗,相关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尽快抓获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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