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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胡长青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就"游泳被割伤 索赔遭推诿"发表律师意见
发布时间:2010/10/20 11:06:19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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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被割伤 索赔遭推诿

 律师称小区管理处和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98   版次:SA50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10-19
作者:叶淑萍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7月11日下午,市民孙女士的儿子在福田区嘉洲华苑收费游泳池游泳时,左脚大拇指被水下不明利器割伤,送至新沙医院缝了八针。经福田消委会调解,该小区管理处答应向孙女士支付2300元人民币的赔偿,但快一个月了,对方迟迟不兑现。    地点:福田嘉洲华苑小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事件:7月11日下午,市民孙女士的儿子在福田区嘉洲华苑收费游泳池游泳时,左脚大拇指被水下不明利器割伤,送至新沙医院缝了八针。经福田消委会调解,该小区管理处答应向孙女士支付2300元人民币的赔偿,但快一个月了,对方迟迟不兑现。(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记者跑腿:据孙女士介绍,事发后她向管理处提出近5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管理处却只愿赔偿1000多元。9月份,孙女士到福田消委会进行投诉,几经协商,管理处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孙女士2300元赔偿。截至目前为止,孙女士并未收到这笔费用。“我催了好几次,管理处都以各种理由推拖”,孙女士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0月14日上午,南方都市报记者就此致电嘉洲华苑管理处,其负责人周先生表示,该小区泳池早已外包,管理处和泳池承包商之间有些账目尚未结清,待账目结清后,向孙女士承诺的赔偿费用会立马兑现。当南都记者追问“倘若双方账目短时间内无法结清,赔偿之事是否就此搁置?”时,该负责人未作正面回应。(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胡长青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泳池消费时受到伤害,游池的所有者、物业企业和游池承包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泳池的所有人(全体业主或开发商)、物业企业已经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可以向游池承包经营者进行追偿,但不应当相互推诿,管理处和承包商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应以受害者的赔偿为条件。

    结果:10月17日下午,南都记者再次致电孙女士,对方称嘉洲华苑管理处仍未兑现赔偿承诺。孙女士表示,倘若管理处一再推诿,她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南都记者 叶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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