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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民航总局客票价四舍五入 乘客:还我5块钱来!】胡长青律师就民航总局客票价四舍五入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民航总局客票价四舍五入 乘客:还我5块钱来!
民生记者叶淑萍报道“倒不是为这5块钱较真,而是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前日,市民梁女士称其于3月13日在深圳格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票代理点订购了一张深圳至北京的机票,原价1750元,打完7折后明明是1225元,但代理点却要收1230元,问其原因,对方的答复是:客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尾数一律四舍五入。对此解释,梁女士感到极为不满,“谁批准他按四舍五入收费了?”
航空公司:四舍五入收费是行规
“航空公司在机票收费上都是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这是国家民航总局的
规定。”前日上午,深圳格兰航空公司一位姓李的经理承认梁女士所说属实,并一再强调是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并非公司内部自设的条款。
就此,记者先后咨询了多家航空公司机票订购点,发现“四舍五入”的机票收费方法在各航空公司通用。“按四舍五入收费已是行规,这几年来都是这么执行的。”昨日上午,中国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问及该规定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哪一年出台的、有无公示等问题时,该工作人员均回答称“不太清楚”。“不可能存在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至少我没听说过。”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同一个问题,中国民航总局咨询台一位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却截然不同。
昨日下午,记者在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政策发布”一栏中查到,早在2004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总局就共同发布并实施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方案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旅客票价计算单位为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但是,昨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曾经订过机票的市民均表明,虽然航空公司的这种行业“潜规则”已实行多年,但市民对此并不知情。
消委会:强行四舍五入属不当得利
“作为民航总局,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业规则应尽早取消,还消费者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承诺。”福田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以元为单位的货币没有在流通领域取消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没有理由这样大幅度地自行采取“四舍五入收费”行规,这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其次,在消费者不知情且事先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行规收取消费者本不该付出的款额,对消费者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诚实、未兑现承诺的商业失信行为。
律师:有权追讨额外收取的费用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航空公司在机票收费上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总局共同发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并非政策法律和规章,严格来说它仅仅只是一个内部方案,不具备法律效应和法律依据。 胡长青律师称,买卖双方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便航空公司采取四舍五入计算票价,也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并进行协商,如消费者不同意可自行选择其它航空公司进行订票,在此案例中,消费者梁女士有权要求航空公司退还额外收取的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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