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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损失七万,赔四千四,不干!
发布时间:2011/7/5 17:09:22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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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七万,赔四千四,不干!
   快递冬虫夏草“瘦身”300克,寄件人不接受赔偿方案,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
 
   版次:SA32   版名:深圳读本 大运日报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7-04
作者:叶淑萍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邮寄贵重物品时,邮局工作人员通常会提醒寄件人进行保价,问题是,保价物品一旦丢失或被盗,寄件人能最大程度地追回损失吗?答案是,很难。
    事件:邮寄贵重物品时,邮局工作人员通常会提醒寄件人进行保价,问题是,保价物品一旦丢失或被盗,寄件人能最大程度地追回损失吗?答案是,很难。(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记者跑腿:6月8日,市民江先生通过深圳邮政局香蜜支局快递邮寄一批冬虫夏草至拉萨,货品净重7.67斤,价值60万人民币。6月11日,拉萨邮局收到货品,发现包裹封条有被拆开的痕迹,收件人当即拒收。
    6月14日,该邮件退回至深圳邮政局香蜜支局,江先生和邮局工作人员当场验收,发现内装货品少了300克,损失价值约人民币7万元。据江先生介绍,邮寄货品前,邮局工作人员向其告知,单个邮件保价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因此,该货品江先生按6万元进行了保价。
    事发后,深圳邮政局方面表示愿支付4400元赔偿金。“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江先生称,其在福田经营一家滋补药材店,经常通过快递邮寄贵重药材,之前也出现过货品在邮寄过程中被盗和丢失,但数额较小,事后快递公司也作了相应赔偿。“这次所寄的货品数额较大,我才选择深圳邮政局,以为这样更安全。”江先生称,因为不满意邮局给出的赔偿方案,他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结果:深圳邮政局EM S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江先生的邮件出现破损、短少,初步估计是运输途中破损散落所致。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最高保价金额为10万元/件,江先生在该邮件交寄时购买了6万元邮包险,按照赔付公式计算:(丢失的克数÷总克数)×投保金额=应赔偿金额,该邮件的赔偿金额为4400元。江先生则认定,邮件有被人为拆开的痕迹,属于在运输途中被盗,邮局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江先生所选择的6万元保价费如果是保险,且赔付标准由邮局内部所定,那么该行为属于误导消费,因为邮局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货品丢失后邮局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付。相反,如果保价费是双方针对事后赔付标准的一种约定,那么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行为,双方应按事先约定好的协议履行。
    南都记者 叶淑萍 实习生 夏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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