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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买GPS送产品责任险,车被盗不赔?】胡长青律师就买GPS送产品责任险车被盗不赔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5/14 21:08:59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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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GPS送产品责任险,车被盗不赔?
厂方:该GPS保险卡已过期  律师:不留意期限责任自担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吕婷 原创 浏览量: 442100    发布时间:2009-07-03
版次:SA51 版名:深圳读本 南都知道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南都知道记者吕婷报道“买GPS送产品责任险,凡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以下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辆损失为车身实际价值的2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南都知道记者吕婷 报道 “买GPS送产品责任险,凡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以下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辆损失为车身实际价值的2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罗湖区一车主近日向本报反映,2006年其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交车当日其购买了赛格导航GPS,当时GPS保险卡上写的是保险公司赔偿车身实际价值的20%,今年1月22日凌晨,他们家的车被盗,该GPS导航公司却不履行责任。
    结果:该GPS保险卡早已过期
    该G PS导航所属公司品牌部宋月兵部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买G PS送产品责任险那是我们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个合作,该合作的时间为2005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20日,此责任险早已经过期。”该公司调出当时罗女士入网的相关文件,查询到卡的有效期是到当年的7月20日,在这一段时间内因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车身实际价值的20%,过了这个时间则没有效了。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卡上有标明具体的时间期限,而消费者没有注意,这就是消费者的责任了。消费者每月缴纳的G PS服务费与该保险没有关系,保险是独立的,是此前赠送的服务,而这个赠送的保险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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