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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租户出事“躲猫猫”业主与管理处纠缠糊涂账】胡长青律师就两扇窗失踪管理处是否担责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租户出事“躲猫猫”业主与管理处纠缠糊涂账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米燕 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9-09 摘要:昨日上午,家住南山区的赵小姐带着哭腔打电话到本报,称她在布吉的一套房内两扇窗户莫名失踪。房子是由管理处委托出租的,赵小姐认为,窗户没了管理处应该给予合理解释。 南都知道记者 米燕 报道 昨日上午,家住南山区的赵小姐带着哭腔打电话到本报,称她在布吉的一套房内两扇窗户莫名失踪。房子是由管理处委托出租的,赵小姐认为,窗户没了管理处应该给予合理解释。 赵小姐2004年在布吉国都花园买了套房,短暂自住后一直出租。今年6月,她委托管理处出租该房,8月中旬听说租户因违法被派出所抓了,欠了租金。她去看房时还发现,房内有两扇60×80cm大小的窗户不翼而飞。“管理处说被台风刮走了。”赵小姐说,楼下就是商场,人流量很大,窗户掉落肯定有安全隐患,而管理处未及时通知她,严重失职。 该楼盘管理处杨主任表示,今年6月7日与赵小姐签了委托合同,将房租给同栋10楼某公司住宿用。8月14日,该公司因违法经营信用卡套现被派出所抓走了3个人,但租户本人没抓到。此后房子一直无人进出,“窗户的确是上次台风给刮掉的。”他表示,租户走后通知过赵小姐和她先生,而气象台发出台风预警后,也在小区内贴了通知。 杨主任认为管理处与赵小姐的矛盾点在于,租户“失踪”后房屋租金和管理费该谁出的问题。他说曾向赵小姐建议,可以贴出告示,要求租户在限期内付清租金和管理费,并拿走他的物品。 结果:代理还是行纪管理,法律责任不同 租金、管理费、丢失的窗户,租户“躲猫猫”,这些损失该谁负?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要看业主和管理处合同约定的是什么关系。若业主只委托管理处代出租,收取佣金,则法律责任在业主本人,业主须自行承担损失;若业主与管理处是“行纪关系”,即每月向管理处收定额租金,而实际租金和管理费由管理处自行管理,则应由管理处承担损失。 “门窗若是自然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胡长青律师说,但管理处有检查的责任,发现门窗存在危险应及时通知业主。若由此造成损失过大,比如因窗户被风吹走导致房屋被水淹等,则管理处应承担责任。 房子委托管理处, 跑了租户欠了租; 台风吹走两窗户, 业主直怪管理处; 责任义务都糊涂, 认定权责好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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