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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公告不能作为推定起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颁发土地证行为的依据 土地证四至不清导致权属争议的,仍属于确权争议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得与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产生无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损失后,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头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 被诉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应作为证据审查 房屋登记机关不得以虚假登记为由撤销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登记 征收补偿中应以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权利人为被征收人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未予公告的,违反法定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征收后才能转国有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或补助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当事人已经补正和完善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之前的申请材料虚假为由,徹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行政机关以野蛮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材料损失的,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以侵权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先行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处理为前提?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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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纠纷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应得补助和奖励金等,是否属于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造成的直接损失?
发布时间:2022/12/28 12:58:27 | 信息来源:最高法院(2018)最高行赔再4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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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行收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18)最高行赔再4号判例精神,解答如下:
       行政机关将被征收人未经安置补偿的合法房屋违法通制拆除,人民法院在裁量对房屋损失等应给予的行政赔偿时,为确保被征收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低于被征收人在征政机关合法拆除房屋情形下荻得的政补偿数额,不仅要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彼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损失和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屋内 物品损失,还应当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和涉案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条件应得的补助和奖励等费用,一并作为“直接损失”,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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