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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赞同:法院垂直领导彻底吃“皇粮”
发布时间:2010/6/7 21:40:05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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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记者两会期间对40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回答未必能够反映代表和委员对司法现状的普遍看法,其数据亦不能作为社科研究依据,仅视为本报对他们的一次集体采访。
    
     此次问卷调查,随机选取了甘肃、重庆、浙江、辽宁、湖北、江西、山东、北京、内蒙古及香港的代表委员,共收回有效问卷40份。调查结果显示,在重大的司法体制问题上,受访者改革意向基本一致,认为司法职业化改革必须加速。
    
     全部受访者赞成法院、检察院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出,两院人、财、物不受地方行政控制,实行垂直管理。其中,半数以上的人认为这个改革应尽快实现,另外一部分人虽然表示赞同,但承认有现实难度。
    
      另外九成以上的人认为法院、法院院长应该从具有法律资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比如学者和律师中公开选拔;同样九成以上的人赞成为保证司法权威与公正,提高法官与检察官待遇。
    
      40位受访者中,六成的人认为目前司法缺乏公信力,而其中40%的原因被归结为行政及行政外权力干预审判,还有40%的人认为司法人员腐败是造成缺乏公信力的主要原因。(作者: 南方周末调查团队:谢小红、谭翊飞、沈亮、黄秀丽、赵蕾、杨柳、苏永通、丁婕)

                                                                      司法职业化是众望所归
                                                                               作者: 张千帆 
    就这个小样本调查结果来看,代表、委员对当前司法现状还是相当“同情”的,譬如高达57.5%的被调查者对司法现状表示 “满意”或“还算满意”;如果对同样问题进行网络调查,大多数网民的回应恐怕不会如此正面,表明“草根”和“精英”的判断差异是很显著的。尽管如此,接受调查的代表、委员还是在某些问题上形成了共识。这些共识应该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反映了代表、委员对中国司法问题的普遍认识以及对未来改革的期待。
    
      总的来说,这次调查体现了代表、委员对司法改革以下三个方面的共识。一是认定司法缺乏公信力,60%的被调查者认为司法“比较缺乏”公信力。这个结果和以上的满意度数据不是不可能自圆其说,因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代表、委员对它的个人评价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两者多少有点矛盾,尤其是各有40%的被调查代表、委员认为造成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原因是行政权力干预和司法人员腐败。司法不透明进一步加剧了它的公信力缺失,譬如47.5%的被调查代表、委员认为重庆“打黑”运动产生的李庄案“真相不清,无法判断”。无论是司法腐败、不透明还是不能按宪法要求“独立”审判,都是司法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表现。大多数被调查代表、委员之所以还认为司法表现“满意”或还算满意,似乎只能归结为一种结构性认同,也就是说虽然问题实际上是存在的,但是中国司法有自己的难处,因而彼此颇能相互“理解”:做到目前这个样子,已经不容易了。因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现状的“满意”并不等于他们认为司法没有问题;相反,公信力缺失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而且大多数代表、委员也点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第二个共识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就是司法需要职业化。高达92.5%的被调查代表、委员认为法官和院长应该从职业司法人员中选拔,并应该提高法院、检察院的待遇。虽然调查问卷没有太多涉及司法内部管理体制,这个结果应能说明大多数代表、委员认为解决司法腐败、权力干预和公信力缺失的关键并不在于选择品质优秀的司法人员,或加强包括人大在内的外部监督。这些答案本身都不能算错,但是加强外部监督必然加剧外部干预,因而无异于饮鸩止渴;司法腐败的根源则并不是道德素质不合格的法官破坏了司法制度,而恰恰是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使法官不断面临腐败的道德风险。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并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将十多年前开始的司法职业化改革继续进行下去。
    
     第三个共识是关于司法外部管理。出人意料的是,竟然百分之百的被调查代表、委员都赞成法院和检察院实行垂直管理,在人事和财政上独立于地方控制,只不过其中45%的代表认为一时不可行而已。之所以“不可行”,盖因为不仅存在实际困难,而且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选举产生同级法院领导以及相应的问责制度。这表明即便司法通过在财政上 “吃皇粮”来摆脱地方依附,但是只要不改变院长负责制、地方人大选举院长等制度,那么就不可能解脱法院对地方的人事依附。不论如何,代表、委员的高度共识表明司法垂直化管理已是众望所归,应早日提上议事日程,否则就不可能解决长期而普遍存在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异地“执行难”等广为诟病的制度痼疾。至于在宪法理论和实践中是否可行,并不应该成为司法中央化改革的障碍;毕竟,制度是人创造的,可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的需求而改变,而宪法规定的人大负责制本身也并非没有解释空间。
   
     总之,尽管这次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调查规模有限,却足以表明中国民意代表对现行司法制度的问题意识及改革期待。要遏制司法腐败、摆脱地方行政干预、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必须在司法职业化的基础上实现中央垂直化管理。在这一点上,民意代表和法学界主流意见并没有根本分歧。司法职业化并非法学家们一厢情愿的主张。(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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