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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胡长青律师就保安强收送水工买路费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5/11 14:24:50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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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得交买路费?
水店老板称每桶水需交1元钱,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否认

日期:[2008年11月19日]  版次:[SA46]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事件:住在梅龙路鑫海公寓的刘小姐向本报反映,上周日上午,一送水工送水到刘小姐家,却被保安拦在门口。
她只好自己扛水上楼。水店老板透露,进梅龙路鑫海公寓送水,必须交买路费,否则只能送到小区门口。
  记者帮:刘小姐告诉记者,保安管这种买路费叫“水票”。所谓的“水票”必须是水店事先向管理处上交资
料后所得的出入凭证。
  鑫海公寓管理处陈先生介绍,住在小区的都是租户,为了小区安全,管理处规定送水和送煤气都必须在管
理处备案。水店是否要向管理处交钱才能获得凭证出入小区呢?陈先生称没有此事。但是业主刘小姐表示
陈先生曾经亲口承认过“水票”要收费。
  鑫海公寓旁一家水店老板告诉记者,他是向该小区交了买路费后才能进入小区送水。“我每个月交了277元
,如果是按桶算的话,一桶交一元钱就能进去了。”李先生表示,同行的几家水店都向该小区管理处交了买路费,
“没交的根本进不去,必须订户自己出来扛水”。李先生介绍,每次送水进去,保安会记下送水的数量,“方便月底
结账”。
  结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介绍,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都是必须到物
价部门申请许可才行,物管没有任何权利私自增加收费项目。“送水需交买路费”的做法一旦被确认,业主和水
店可联合起诉管理处。
  帮忙记者 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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