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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公告不能作为推定起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颁发土地证行为的依据 土地证四至不清导致权属争议的,仍属于确权争议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得与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产生无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损失后,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头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 被诉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应作为证据审查 房屋登记机关不得以虚假登记为由撤销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登记 征收补偿中应以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权利人为被征收人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未予公告的,违反法定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征收后才能转国有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或补助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当事人已经补正和完善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之前的申请材料虚假为由,徹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行政机关以野蛮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材料损失的,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以侵权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先行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处理为前提?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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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0/6/9 18:41:56 | 信息来源:中国网 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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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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