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相关链接
土地登记公告不能作为推定起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颁发土地证行为的依据 土地证四至不清导致权属争议的,仍属于确权争议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得与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产生无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损失后,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头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 被诉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应作为证据审查 房屋登记机关不得以虚假登记为由撤销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登记 征收补偿中应以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权利人为被征收人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未予公告的,违反法定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征收后才能转国有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或补助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当事人已经补正和完善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之前的申请材料虚假为由,徹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行政机关以野蛮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材料损失的,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以侵权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先行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处理为前提?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媒体报道 > 104胡长青律师就物管停业主水电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104胡长青律师就物管停业主水电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5/11 14:24:39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物管:不交管理费,我就停你的水!

两年丢失3辆单车业主愤然不交管理费遭停水,律师认为物管此举不合法
日期:[2009年5月21日]  版次:[SA51]  版名:[深圳读本 南都知道]  
    
    南都知道记者 吕婷 报道 家住宝安群贤花园的杜先生致电本报,两年来他们家被偷了2辆电单车和1部儿童脚踏车,其认为管理处管理不好,于是自1月份开始一直没有交管理费。前日上午8时许,管理处将其家里的水给停了。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宝安区群贤花园管理处办公室。杜先生介绍,去年停在小区内的电单车丢失,于是有一段时间没有交管理费,后来经居委会协调,管理处主任承诺将改善管理,开始重新缴费。可是好日子不长,今年春节又丢失了一部电单车,上个月23日,停在下面的儿童脚踏车也不翼而飞。家人对管理处的管理很不满。
    不交管理费,便要停掉业主家的水?管理处黄主任表示,水费由管理处代缴给自来水公司,水费和管理费一起收。杜先生5个月没有交管理费,也没有交水费,当然需要停水了。黄主任说,自来水公司扣取管理处的总水费,而有的住户不交水费,这样欠的是管理处的钱。迄今杜家已经欠费652.57元。
    “倘若对方认为管理处管理不到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黄主任说,倘若杜先生一家仍然拒绝交管理费,对方将依此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结果:管理处停水是侵权行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管理处停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侵权行为。业主没有缴水费,充其量也是由自来水公司发布催款通知书。根据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购水协议,倘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协议办事。水、电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管理处随意停是不合法的。

    杜先生表示,他不会向法院上诉,但希望管理处能改善管理,欠下的管理费和水费也会补上。希望管理处为进出小区的电单车发卡。对此,黄主任表示管理将逐渐改善,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