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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送水得交买路费?】胡长青律师接受南都报记者邀请进行点评
送水得交买路费? 水店老板称每桶水需交1元钱,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否认 日期:[2008年11月19日] 版次:[SA46]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事件:住在梅龙路鑫海公寓的刘小姐向本报反映,上周日上午,一送水工送水到刘小姐家,却被保安拦在门口。她只好自己扛水上楼。水店老板透露,进梅龙路鑫海公寓送水,必须交买路费,否则只能送到小区门口。
记者帮:刘小姐告诉记者,保安管这种买路费叫“水票”。所谓的“水票”必须是水店事先向管理处上交资料后所得的出入凭证。
鑫海公寓管理处陈先生介绍,住在小区的都是租户,为了小区安全,管理处规定送水和送煤气都必须在管理处备案。水店是否要向管理处交钱才能获得凭证出入小区呢?陈先生称没有此事。但是业主刘小姐表示陈先生曾经亲口承认过“水票”要收费。
鑫海公寓旁一家水店老板告诉记者,他是向该小区交了买路费后才能进入小区送水。“我每个月交了277元,如果是按桶算的话,一桶交一元钱就能进去了。”李先生表示,同行的几家水店都向该小区管理处交了买路费,“没交的根本进不去,必须订户自己出来扛水”。李先生介绍,每次送水进去,保安会记下送水的数量,“方便月底结账”。
结果: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介绍,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都是必须到物价部门申请许可才行,物管没有任何权利私自增加收费项目。“送水需交买路费”的做法一旦被确认,业主和水店可联合起诉管理处。 帮忙记者 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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