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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美容陷阱:坑你没商量?】胡长青律师接受南都报记者邀请对此事进行评论
发布时间:2010/6/18 15:00:51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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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陷阱:坑你没商量?
福田区消委会反馈,近年来美容纠纷和投诉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日期:[2009年3月4日]  版次:[SA43]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案例
  ●刚开始预订床位很顺利,美容师的服务也很到位,两个多月后再打电话基本上就订不到位置了,要求美容院将我的年卡有效期顺延两个月,却遭到拒绝。我在福田区这家美容院做理疗快六年了,跟美容院的老板也成了朋友,没想到最后因为一张年卡导致双方反目。———王小姐
  ●办美容卡,美容院承诺免费送美容产品。屡次订位,时间一改再改,气而退卡,却被要求补付产品费。美容院称,退卡就不是会员,用的产品就不是免费赠送。———周小姐
  距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尚有10余天,近日,据福田区消委会统计的一份最新数据显示,仅2008年该部门接到因美容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就有50单,平均下来每月都要接到4单,这个数据比2007年统计的总共8单多了5倍有余。消委会人士分析称,美容行业内部管理不当导致承诺消费者的服务无法兑现,是近年来美容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行业监督。
  “超低价体验”实为推销陷阱
  今年2月10日,市民罗小姐路过福田区华强北女人世界名店门口时,被几名美容院业务员以“交12元超低体验价即可享受面部和全身按摩”为诱饵,将她带至该商场三楼某美容院,当罗小姐开始体验按摩时,美容师就不断地向其推销月卡,罗小姐婉言拒绝后对方马上冷语相对,罗小姐被激之下硬着头皮花600元钱在该院办了一张月卡,回家后上网查询,发现很多女性都有过与她类似遭遇。2月27日下午3点半,记者一行两人到该美容院实地体验了一把,遭遇果如罗小姐所言,最后记者以生理期为由脱身,结账准备离开该美容院时,记者发现又有新的顾客被她们的美容顾问领上楼。
  对于该美容院的做法,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不得欺诈消费者。作为经营者一方的美容院以免费试用的名义招揽消费者,且故意以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为切入点,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服务。美容院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格权,但其行为又未严重违反法律的反强制性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广大消费者只能提高警惕,坚决拒绝此类诱骗性消费。
  据消委会反馈,类似办了年卡却订不到位、退卡需补付赠送产品费用等美容纠纷和投诉也是屡见不鲜。
  美容卡发放严重违反规定
  罗湖区消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向记者介绍,每年消委会都会收到关于美容院大大小小的消费投诉,近期突出表现的就是美容院消费卡纠纷。一张美容卡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消费者先买卡、后消费,初步达成协议。但这种预付消费卡存在消费者不满退卡难等问题。
  “美容院发放的美容卡属于有价卡,其发放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杨剑昌介绍,早在10年前,国家财政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出相关规定,因预付有价卡具有融资功能,千元及千元以上有价卡的发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否则不准发行。“在深圳,较多美容院、健身馆发放的有价卡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审批”,杨剑昌根据平时消费者投诉后的调查发现,规定出台时,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监管,导致一些有价卡随意发放而无人管的现象。“我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他们说只负责审批;找工商局,又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因缺乏监管部门,罗湖区消委会接到此类投诉也是束手无策。
  杨剑昌认为,因预付有价卡具有融资功能,如监管不到位,容易发生老板卷款跑人的事件,消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杨剑昌建议消费者一对一消费,消费一次付一次款,不能盲目被卡迷惑。同时,建议政府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明确执法主体,实施监管。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也明确表示,从法律上讲,类似美容卡、银行信用卡、超市购物卡等预付消费性质的卡都具有融资功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否则不能面向社会发行,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块的监管还不到位。
  本报记者 叶淑萍 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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