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中介带客看房得交放行服务费?】就此事记者采访著名律师胡长青
中介带客看房得交放行服务费?
律师称管理处该行为不合法,可向物价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 日期:[2008年12月17日] 版次:[SA42]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罗湖区贝丽南路
事件:中介带人进小区看房得交“放行服务费”。周末,一中介公司郑先生带着两租户欲进罗湖区贝丽南路金丽豪苑鹏祺阁看房,不料被保安拦住称必须到管理处开放行条,管理处要求郑先生交5元的“看楼放行服务费”,否则不准入内,管理处告诉郑先生“凡进小区看房的中介都必须交费”是新规定。郑先生认为放行服务费不合理。
记者帮: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金丽豪苑小区,找到鹏祺阁和鹏翔阁,保安均表示中介不能随意带人上楼看房,必须先到管理处开放行条才行,但是否要收费,都称不知情。
随后记者来到金丽豪苑管理处,办公室只有一名崔姓小姐办公。她告诉记者,中介带顾客上楼看房都必须到管理处开放行条。中介人员提交业主委托书和业主资料复印件,然后交5元的“看楼放行服务费”便可得到放行条,一张放行条管一个月,放行服务费管理处只开收据,没有发票提供。至于为何收费,是否报物价部门,崔小姐称不知情。
结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告诉记者,管理处针对中介这一特定主体收费,属强迫行为。管理处的任何收费都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在公告中公示,并向缴费人提供发票。管理处与业主签订合同,只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不能向第三方额外收费,除非与第三方有合同之约,管理处该行为不合法。遇到此事,可向物价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帮忙记者 米燕
|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