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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公告不能作为推定起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颁发土地证行为的依据 土地证四至不清导致权属争议的,仍属于确权争议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得与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产生无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损失后,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头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 被诉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应作为证据审查 房屋登记机关不得以虚假登记为由撤销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登记 征收补偿中应以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权利人为被征收人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未予公告的,违反法定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征收后才能转国有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或补助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当事人已经补正和完善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之前的申请材料虚假为由,徹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行政机关以野蛮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材料损失的,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以侵权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先行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处理为前提?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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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中介带客看房得交放行服务费?】就此事记者采访著名律师胡长青
发布时间:2010/6/18 15:15:44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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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客看房得交放行服务费?
律师称管理处该行为不合法,可向物价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
日期:[2008年12月17日]  版次:[SA42]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罗湖区贝丽南路
  事件:中介带人进小区看房得交“放行服务费”。周末,一中介公司郑先生带着两租户欲进罗湖区贝丽南路金丽豪苑鹏祺阁看房,不料被保安拦住称必须到管理处开放行条,管理处要求郑先生交5元的“看楼放行服务费”,否则不准入内,管理处告诉郑先生“凡进小区看房的中介都必须交费”是新规定。郑先生认为放行服务费不合理。
  记者帮: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金丽豪苑小区,找到鹏祺阁和鹏翔阁,保安均表示中介不能随意带人上楼看房,必须先到管理处开放行条才行,但是否要收费,都称不知情。
  随后记者来到金丽豪苑管理处,办公室只有一名崔姓小姐办公。她告诉记者,中介带顾客上楼看房都必须到管理处开放行条。中介人员提交业主委托书和业主资料复印件,然后交5元的“看楼放行服务费”便可得到放行条,一张放行条管一个月,放行服务费管理处只开收据,没有发票提供。至于为何收费,是否报物价部门,崔小姐称不知情。
  结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告诉记者,管理处针对中介这一特定主体收费,属强迫行为。管理处的任何收费都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在公告中公示,并向缴费人提供发票。管理处与业主签订合同,只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不能向第三方额外收费,除非与第三方有合同之约,管理处该行为不合法。遇到此事,可向物价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帮忙记者 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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