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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退货折旧费到底应该怎么算?】记者邀请胡长青律师点评
发布时间:2010/6/18 15:42:35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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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折旧费到底应该怎么算?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叶淑萍 原创 发布时间:2010-01-28
版次:SA51 版名:深圳读本 南都知道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发票代表交易的完整性,电脑售出当日,商家未及时主动向消费者李先生出具发票,此举虽存在违规,但商家所提供的购销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双方买卖行为已于8月30日正式生效,这一点是无法否定的。
    在线答疑
    市民李先生:去年8月我在赛博数码广场二楼银嘉高电子公司花3440元钱买了部手提电脑,并与销售商签订购销合同。当时商家以“7天包退、15天包换”为由让我15天后去拿发票,因忙于工作,10月底我才补开发票,此时电脑频繁出现死机、无法开机等问题,送指定维修点修了两次仍无法解决,厂家最后检测为“性能故障”。多次交涉后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按购买日起扣取折旧费,我认为应该按出具发票之日起计,这样要求合理吗?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发票代表交易的完整性,电脑售出当日,商家未及时主动向消费者李先生出具发票,此举虽存在违规,但商家所提供的购销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双方买卖行为已于8月30日正式生效,这一点是无法否定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商品的所有权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退货折扣费也应从交付使用之日(即8月30日)起计算。
    南都知道记者 叶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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