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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香港师奶吁请港府治“二奶”】
香港师奶吁请港府治“二奶”
●背景:香港流行包二奶,原配们愤怒了《南风窗》8月4日对6月28日香港前保良局总理林依丽在港发起的反“包二奶”大游行做了报道。林依丽期望以上街游行的方式敦促政府立法制止包二奶,并认为香港社会普遍容忍包二奶现象。社会各界对此意见不一。(米燕)
香港大法官邓国桢: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
香港前保良局总理林依丽:我呼吁立例惩治包二奶这么多年,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认包二奶合情合法,认为无需管制的。台湾有“通奸罪”,内地有“重婚罪”,都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为什么香港却公然将包二奶合法化?
香港林满馨律师:香港法律尊重人性,讲求“平权”,而非单纯强调“妇权”。从人性的角度,婚姻中的出轨、包二奶等分属私人感情问题,难以“对错”界定,若设过错认定,离婚案岂非成了夫妻双方互相指责的闹剧?西方国家在财产分配上不问情由一味倾向女性,对男性同样显失公平。并非所有失败婚姻都是男方的过错,假如一段婚姻因为女方的问题结束,男方却要因此损失大笔财产,相信很多男性会选择不结婚。那么香港女性是否又会陷入“嫁不出”的危机?
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香港虽然是个经济发达城市,但在婚姻上依然存在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虽然也是一夫一妻,但男人掌握家庭财产权,在追求自身生活时容易放纵。而在内地婚姻法中,对包二奶、二爷的行为界定为“过错”,在处理财产分配时,“过错”方少分财产。在财产观上,香港是资本主义制度,尤其看中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认为出轨等感情问题不能成为影响拥有私有财产的理由。而内地立法重视伦理道德,婚姻法本身就是规范思想伦理道德的,两人结婚是先有感情基础,后有共同财产,是因感情结合,而不是因财产结合,出轨就违背了当初婚姻法的初衷,应当受到惩罚。
深圳驿泉心理中心婚姻家庭咨询师孙琪:内地比较重视伦理道德,出轨了会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惩罚,这跟我们的文化有关。反其观之,香港的文化使得香港人觉得,只要没有犯法,做其他的事情都是我的人权,是我的自由,包括包二奶。其实,我们做心理咨询的就知道,出轨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原因和责任,对方也许也有责任,如果硬要追究哪一方的过错,是很难的。但香港的法律也有它的弊端,会让一些品性不良的人钻了空子。
深圳市民尹用林(离异):我觉得,婚姻法就应该把出轨行为界定为“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加以考虑。这样至少保护了婚姻,有了这些“过错”的处罚规定,夫妻出轨时就会有所顾虑。如果没有这种规定,更不敢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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