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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公告不能作为推定起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颁发土地证行为的依据 土地证四至不清导致权属争议的,仍属于确权争议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得与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产生无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损失后,判决被告向被征收房屋的头际权利人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 被诉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应作为证据审查 房屋登记机关不得以虚假登记为由撤销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登记 征收补偿中应以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权利人为被征收人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未予公告的,违反法定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征收后才能转国有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或补助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当事人已经补正和完善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之前的申请材料虚假为由,徹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行政机关以野蛮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材料损失的,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以侵权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先行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处理为前提?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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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香港师奶吁请港府治“二奶”】
发布时间:2010/6/18 15:53:35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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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发布时间:2009-08-07
版次:SA27 版名:深圳读本 深音 稿源:南方都市报
    香港师奶吁请港府治“二奶”
    ●背景:香港流行包二奶,原配们愤怒了《南风窗》8月4日对6月28日香港前保良局总理林依丽在港发起的反“包二奶”大游行做了报道。林依丽期望以上街游行的方式敦促政府立法制止包二奶,并认为香港社会普遍容忍包二奶现象。社会各界对此意见不一。(米燕)
    香港大法官邓国桢: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
    香港前保良局总理林依丽:我呼吁立例惩治包二奶这么多年,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认包二奶合情合法,认为无需管制的。台湾有“通奸罪”,内地有“重婚罪”,都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为什么香港却公然将包二奶合法化?
    香港林满馨律师:香港法律尊重人性,讲求“平权”,而非单纯强调“妇权”。从人性的角度,婚姻中的出轨、包二奶等分属私人感情问题,难以“对错”界定,若设过错认定,离婚案岂非成了夫妻双方互相指责的闹剧?西方国家在财产分配上不问情由一味倾向女性,对男性同样显失公平。并非所有失败婚姻都是男方的过错,假如一段婚姻因为女方的问题结束,男方却要因此损失大笔财产,相信很多男性会选择不结婚。那么香港女性是否又会陷入“嫁不出”的危机?
    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香港虽然是个经济发达城市,但在婚姻上依然存在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虽然也是一夫一妻,但男人掌握家庭财产权,在追求自身生活时容易放纵。而在内地婚姻法中,对包二奶、二爷的行为界定为“过错”,在处理财产分配时,“过错”方少分财产。在财产观上,香港是资本主义制度,尤其看中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认为出轨等感情问题不能成为影响拥有私有财产的理由。而内地立法重视伦理道德,婚姻法本身就是规范思想伦理道德的,两人结婚是先有感情基础,后有共同财产,是因感情结合,而不是因财产结合,出轨就违背了当初婚姻法的初衷,应当受到惩罚。
    深圳驿泉心理中心婚姻家庭咨询师孙琪:内地比较重视伦理道德,出轨了会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惩罚,这跟我们的文化有关。反其观之,香港的文化使得香港人觉得,只要没有犯法,做其他的事情都是我的人权,是我的自由,包括包二奶。其实,我们做心理咨询的就知道,出轨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原因和责任,对方也许也有责任,如果硬要追究哪一方的过错,是很难的。但香港的法律也有它的弊端,会让一些品性不良的人钻了空子。
    深圳市民尹用林(离异):我觉得,婚姻法就应该把出轨行为界定为“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加以考虑。这样至少保护了婚姻,有了这些“过错”的处罚规定,夫妻出轨时就会有所顾虑。如果没有这种规定,更不敢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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