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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房产证没名惹下感情祸】胡长青律师就房产证上没有名字惹下感情祸陆小姐要求离婚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2008年11月21日 09: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会议主持:本报见习记者米燕
●与会嘉宾:市民陆小姐,多位深圳网友,著名律师胡长青
近日,市民陆小姐的男友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男友的父母付了60万元首付款,尚有70万元的贷款由男友按揭。如今,两人的婚事已提上日程,于是陆小姐要求在房产证内写上自己的名字,却遭到男友的强烈反对,称房子是父母给的首付款,署上陆小姐的名字“绝对不可能”。“结婚后,我们要一起供这套房子,写上我的名字属于正常要求。”陆小姐说,她为此和男友吵架。
记者获悉,陆小姐把这一苦恼问题发在论坛后,不少网友跟帖发表看法。有网友说,婚前谈房子问题太敏感:不加自己的名字会觉得情况不稳定,主动要求加名字又难免伤感情。网友花小姐认为,结婚后夫妻俩的钱一般都放在一块用,陆小姐提出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不过分。而网友“lily”表示,现在陆小姐男友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署陆小姐的名字很正常,劝她不要去争署名,也不要管贷款,免得“被男方家长看扁”。
记者以“你会在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夫)的名字吗?[婚后需供房]”为话题进行网络调查,有22名网友参与调查,9名网友表示“不加”,10位网友表示“加”,还有3位网友说“这是麻烦事,不好说”。赞成不加的网友认为,还没结婚,加另一半的名字存在风险。赞成加另一半名字的人则认为,考虑到彼此婚后一起供房,应该加。
律师看法
既保护权益又不伤感情
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青说,陆小姐提出在男友方面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要求很正常。对于陆小姐遇到的情况,他认为首先要确定男方父母60万元首付款的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共同购买,如果是赠与或借贷,房子产权应属于男方;若是共同购买,产权则属于男方与男方父母。从法律上讲,结婚前,女方没参与供房,产权属于男方。在既保护自身权益又不伤感情的基础上,他建议双方各请律师作婚前财产公证,协商在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并规定各自拥有产权的比例。(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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