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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医院内玩耍 男童疑被电击伤】2008年11月5日胡长青律师就男童在医院内玩耍被电击伤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医院内玩耍 男童疑被电击伤
涉事医院称没有责任,律师表示若确认小孩是在医院受伤,医院就需担责 日期:[2008年11月5日] 版次:[SA34] 版名:[深圳读本 鹏城]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胡荣燕 郭现中)11月2日下午,一7岁小男孩在布吉吉华医院电梯间玩耍时,怀疑被电击伤晕倒,病情严重。事发后,吉华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责任。但有律师认为,只要吉华医院不能证明小孩不是在医院受的伤,那就应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11月3日上午,记者在布吉人民医院见到了受伤的男孩小茂(化名),他的脸上、背部、腿部多处擦伤,左手三个手指明显烧焦,指尖泛白成死皮。床头卡上的诊断是“电击伤,缺氧性脑病”。
小茂的母亲付女士告诉记者,2日下午5时30分许,她正在吉华对面的小店卖东西,突然有吉华医院的人找她,说她儿子晕倒在医院电梯边。当付女士冲到电梯边时,“突然身体一麻,发现被电击了。”付女士说,自己当即大喊一声“电梯有电”。而后,看到儿子躺在电梯边,身体多处摔伤。于是,她就打车把儿子送到布吉人民医院抢救室。
布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告诉记者,从小茂的伤情推测,他可能是左手触电,然后又从电梯摔下。目前,小茂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内脏和脑部都有一定的损伤。
当晚,小茂的爸爸陈先生报了警,警方带安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吉华医院进行检查,发现电梯并没有漏电。吉华医院负责人梁先生说,没有人看到小孩受伤的过程,同时相关部门检查其院内的电梯不漏电,“所以这起事故责任不在医院”。最后,梁先生表示,因为小孩被发现在医院内出事,考虑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他们将与家长协商,给小孩一定的医药费。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只要能确定小孩是在吉华医院受的伤,而且是电击伤,那么吉华医院就要承担取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小孩不是在医院受的伤,那么吉华医院就要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反之,如果医院有证据能证明小孩不是在医院受的伤,那么,吉华医院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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