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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买保险后出事故被拒绝理赔】就此事记者采访著名律师胡长青
买保险后出事故被拒绝理赔
车主行驶证已过期,保险公司竟照下保单 日期:[2008年9月20日] 版次:[SA20] 版名:[深圳读本 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叶淑萍)行驶证去年5月份就已到期,粗心车主却毫不知情,并于今年5月底购买了机动车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行驶证过期为由不予理赔,经本报介入后,保险公司答应全额退保。
据车主戈小姐介绍,今年5月29日,她在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随后,保险公司上门验车并收取行驶证、身份证及上年保单的复印件。今年8月上旬,戈小姐发生交通事故,她打电话报案,并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通知保险公司到修理厂定损,得到的回复却是,行驶证已过期不予理赔,戈小姐查看行驶证,发现确实于去年5月份过期。
戈小姐坦承,没有及时查看行驶证是否过期确实是她的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审核证件时应及时发现并告知投保方,否则就属于工作失职。戈小姐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全额退保,却遭到拒绝。“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审核投保的相关证件。”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位姓陈的副总经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缓解投保方的不满情绪他答应全额退保,但他始终认为查看行驶证是否过期应该是投保方应尽的义务。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青律师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但主要过错在于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专业从事车辆保险的机构,对投保方的证件进行审核应该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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