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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工会主席被辞 市总工会公开谴责】就此事记者采访著名律师胡长青
发布时间:2010/6/18 17:02:01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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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发布会谴责当事企业,称其打击报复,并免费帮助涉事工会干部打官司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吕婷 发布时间:2009-12-03 00:00 版次:SA33 版名:深圳读本 深城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通过选举产生的兼职工会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便被老板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自此,光明新区龙钻纸品厂员工胡海龙、杨敏江走上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并将纸品厂诉至法庭。昨日,深圳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种打击报复、非法解除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谴责。
    工会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帮助,也对两人给予了救助。这个例子比较典型,这个官司就是市总工会的官司,这两个人我们管了,官司我们也代理了。
    ———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
    通过选举产生的兼职工会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便被老板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自此,光明新区龙钻纸品厂员工胡海龙、杨敏江走上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并将纸品厂诉至法庭。昨日,深圳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种打击报复、非法解除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谴责。
    以合同到期为由,解聘工会主席
    2007年5月21日,胡海龙被所在的龙钻纸品厂员工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为兼职工会主席,杨敏江等6人为兼职工会委员,任期三年。但龙钻纸品厂在2007年7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给胡、杨二人签订了一份期限仅为半年的劳动合同,并在2007年12月5日以合同到期为由通知两人解除劳动关系。
    据胡海龙介绍,2007年7月,工厂要求员工签订协议,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买断员工工龄,以其12年工龄计算,他只能拿到6000元。他对此感到不满,员工们也普遍认为补偿过低,不同意签协议。胡海龙说,前前后后他们厂的事情曾多次见诸报端,从最开始的加班没有加班费、员工抗议,到后来的非法解除工会主席,他认为工厂解除劳动合同是打击报复。
    两年来,从公明街道总工会到宝安区总工会,再到市总工会,胡海龙多次向上反映此事。各级工会也多次与龙钻纸品厂协调,但厂方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恢复与胡、杨二人的劳动关系。目前,原7名工会委员已经有6人不再担任工会职务。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上厂方负责人。
    总工会多次协调,企业不理睬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主席和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胡海龙、杨敏江的合同应延期至2010年5月20日。经工会和厂方多次协商后,厂方拒不恢复与胡、杨二人的劳动关系。他代表市总工会对该厂无视法律尊严、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谴责。
    据市总工会另一负责人介绍,两年前胡海龙就已向宝安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反映此问题,市、区和街道的工会负责人曾多次与龙钻纸品厂进行协调,但该厂对协商不予理睬。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一审对该厂违法的性质已经确定,二审将就赔偿问题进行判决。
    “工会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也对两人给予了救助。这个例子比较典型,这个官司就是市总工会的官司,这两个人我们管了,官司我们也代理了。”王同信表示,希望全市企业以此为鉴,认真履行《劳动法》和《工会法》,支持和尊重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营造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的良好氛围。
    ●现象
    工会干部常遭报复
    “工会干部代表员工争取利益,与企业产生矛盾难以避免。”
    昨日上午,市总工会一负责人表示,工会干部又是企业的雇员,有时也会发生打击报复、穿小鞋这样的情况。工会的存在不仅可以反映员工的诉求,也能够将劳资纠纷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但个别企业对工会干部打击报复,欲除之而后快。
    据介绍,根据目前立法体制,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有3层:一是劳动合同保护,非专职工会主席和委员的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任期届满;二是,如果履行工会职责占用了工作和生产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计为正常工作;三是,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相关条件下可以予以谴责。同时,市总工会还将搭建一个工会干部认知平台。
    ●律师看点
    支持员工法律维权
    “一审结果是正确的,企业没有遵守工会法。”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昨日表示,工会法是特别法,劳动合同法是普通法,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遵守特殊的法律,在工会任职的员工应适用工会法。
    胡长青说,工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以谴责、公开谴责来对对方施压,工会依法维权也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工会可以代表工人到法院起诉。如果这名员工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担任工会主席的,那企业应该是知道的,在任期内将其解聘是故意回避,这是不对且不合法的。
    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大学副教授肖俊认为,劳动法里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解释,目前劳动法里似乎没有对工会如何产生、工会权利、工会人员保障方面的具体内容阐述,仅仅只有可以成立工会的表述。
    肖俊表示,该厂工会主席产生不久便被解聘了,这里不仅仅有劳动关系,还有权利保障关系。工会法里面有相关保护规定,劳动法里最好也有明确的表述。
    采写:深城记者 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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