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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没有车票就是逃票 10倍处罚法理何在?】胡长青律师就没有车票就是逃票 10倍处罚法理何在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5/14 21:01:03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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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车票就是逃票 10倍处罚法理何在?
乘客喊冤,交通局和律师均表示公交公司此举不妥。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叶淑萍 原创 浏览量: 52263  发布时间:2009-09-25
版次:SA50 版名:深圳读本 南都知道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乘坐公交车不习惯索要和保留车票的市民可要注意了,因为你随时有可能被列入“逃票”的行列。日前,市民徐先生就为此被公交公司罚了80元钱,虽然徐先生一再坚称自己买了票,但车队最终以清算票款相吻合为由,指认他的逃票行为。
    
    南都知道记者 叶淑萍 报道 乘坐公交车不习惯索要和保留车票的市民可要注意了,因为你随时有可能被列入“逃票”的行列。日前,市民徐先生就为此被公交公司罚了80元钱,虽然徐先生一再坚称自己买了票,但车队最终以清算票款相吻合为由,指认他的逃票行为。
    “我发誓,以后再也不坐395路公交车了。”提及此事,徐先生就一肚子火。据其介绍,9月21日上午10点半左右,他在南头检查站乘坐395路公交车,车费4元,他掏出5元钱给售票员后,对方只是找回1元,未给车票。“当时售票员正和另外一位乘客吵架,我没有细看,直接将找回的钱塞进口袋了。”徐先生称,车辆行驶中途,该车队一位查票员上车要求查票,因其无法出示车票,对方便要求其补票,遭到徐先生拒绝后,司乘人员将其带至上步南总站,并对其进行80元钱的罚款,未开收据和罚单。“我当时提出要求查看车厢内的监控系统以证明自己买了票,车队回复说根本就没装监控,碰到这种事,乘客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徐先生情绪激动地说。
    395路公交车所属的深圳市新通宝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童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此事牵涉到售票员贪污行为,公司非常重视,一方面对当班售票员进行封包,同时派人到上步南总站介入处理。“我们先后三次换不同的工作人员,当着徐先生的面对票款进行清算,发现数额都吻合,因此断定徐先生未买票。”童小姐称,395路公交车全程票价为8元,公司规定“对于越站和逃票的乘客,按全程票价的10倍进行罚款”,当记者问及该处罚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时,童小姐表示,是按照市交通局统一下发的《乘车指导规则》来执行的。
    结果:交通局未规定罚款细则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深圳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交通部门虽然给各公交公司下发了统一的《乘车指导规则》,但规则中未对越站和逃票乘客如何处罚进行细化说明,“这种罚款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虽然不太合理,但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监管和约束。”该负责人称。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公交公司此举极为不妥,乘客虽有索要和保管车票的义务,但事情发生后,对于如何认定逃票事件,双方都应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一味由乘客单方面寻找证据。在胡律师看来,车队将乘客带至总站处理问题,本身对乘客就是一种侮辱,乘客有权反对,因为车队没有权利限制乘客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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