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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胡长青律师就因怀孕解除旅游合同问题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7/12 12:46:07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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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游未成 倒付9000元 因妻子怀孕提出退团,旅行社要求其承担已产生的相关费用】 

    事件:妻子怀孕了本是件开心事,准爸爸先生却因此惹上合同纠纷。62日,先生携妻子在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新洲店报名参加615日出团的日本六天游,当天支付订金3000元,并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611日,先生的妻子因身体不适在医院查出怀有身孕,基于母子安全考虑,先生向旅行社提出退团,同时要求退还订金。旅行社方面表示,先生虽未跟团出游,但相关费用(合计8976)已产生,先生须承担该笔费用。

  记者帮:据当事人先生介绍,他报名的日本六日游总价为5880/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前,他就签证问题咨询过中国旅行社新洲店负责人,对方表示,通常情况下要等到出团前一天(614)才能确定签证能否办下来。611日上午,先生以妻子怀孕为由提出退团时,对方却称此次行程的签证、机票、酒店等相关费用已经产生,合计8976元,除了订金不能退还之外,先生还须补交5976元。没有出游却要承担这么高的费用,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我和妻子的护照至今仍被旅游社非法扣押,他们说如果不补交余额全款就不退还证件。向记者出示妻子的妊娠证明后,先生称,提出退团是无奈之举,且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未针对退团的相关细则作出约定。对此,中国旅行社新洲店负责人先生回应称,签订合同的同时,他按工作程序向林先生提供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手册和旅游行程,手册中针对游客退团和相关赔偿有明确规定。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声称自己在提出退团后旅行社才出示该手册,然而,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上,记者看到游客签字正上方有这样一行醒目的语句本人已阅读并取走由深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手册

  记者跑腿:对于林先生提到的非法扣押护照一说,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总部相关负责人女士解释称,他们正在为先生及妻子的护照办理消签手续,预计近期可归还。女士表示,实际产生的相产费用都有收据和发票作证,先生可随时查看。

  结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旅游合同一经签署,在法律上就已生效,旅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因合同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虽然先生是因为妻子怀孕而不能继续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但是怀孕并不是法定或双方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将此风险转嫁到旅行社身上同样违背公平原则。至于损失如何界定,双方可先行协商,如果旅客认为旅行社提出的损失金额不合理,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介入调查并界定损失额,旅客再作赔付。另外,旅行社为索要赔偿扣押先生护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除公安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护照。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法官裁决,但是护照必须还给游客,否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跑腿路

  无心违约 双方都纠结

  原本想携妻子出国旅游,尽情地享受二人世界,没想到爱情的结晶在这个节骨眼上来临,对于林先生来说,这绝对是一个意外。孩子和旅游,他选择了前者,随即面临的是两张白纸黑字的《出境旅游合同》,出游未成,费用却要照交,这一点让先生无法接受。

  这件事情中,旅行社同样感到纠结,相关费用已经产生,让旅行社自掏腰包显然不太可能。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成为解决矛盾的重要砝码。合同和法律一样,都是残酷的,按照律师的说法,先生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无心违约承担责任。试想一下,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并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提前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形成附加条件写进合同,后续的一些责任也许可以规避。南都记者 叶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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