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未成 倒付9000元 因妻子怀孕提出退团,旅行社要求其承担已产生的相关费用】
事件:妻子怀孕了本是件开心事,准爸爸林先生却因此惹上合同纠纷。6月2日,林先生携妻子在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新洲店报名参加6月15日出团的日本六天游,当天支付订金3000元,并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6月11日,林先生的妻子因身体不适在医院查出怀有身孕,基于母子安全考虑,林先生向旅行社提出退团,同时要求退还订金。旅行社方面表示,林先生虽未跟团出游,但相关费用(合计8976元)已产生,林先生须承担该笔费用。
记者帮:据当事人林先生介绍,他报名的日本六日游总价为5880元/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前,他就签证问题咨询过中国旅行社新洲店负责人,对方表示,通常情况下要等到出团前一天(即6月14日)才能确定签证能否办下来。6月11日上午,林先生以妻子怀孕为由提出退团时,对方却称此次行程的签证、机票、酒店等相关费用已经产生,合计8976元,除了订金不能退还之外,林先生还须补交5976元。没有出游却要承担这么高的费用,林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我和妻子的护照至今仍被旅游社非法扣押,他们说如果不补交余额全款就不退还证件。”向记者出示妻子的妊娠证明后,林先生称,提出退团是无奈之举,且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未针对退团的相关细则作出约定。对此,中国旅行社新洲店负责人刘先生回应称,签订合同的同时,他按工作程序向林先生提供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手册和旅游行程,手册中针对游客退团和相关赔偿有明确规定。林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声称自己在提出退团后旅行社才出示该手册,然而,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上,记者看到游客签字正上方有这样一行醒目的语句“本人已阅读并取走由深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手册”。
记者跑腿:对于林先生提到的非法扣押护照一说,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总部相关负责人杨女士解释称,他们正在为林先生及妻子的护照办理消签手续,预计近期可归还。杨女士表示,实际产生的相产费用都有收据和发票作证,林先生可随时查看。
结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旅游合同一经签署,在法律上就已生效,旅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因合同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虽然林先生是因为妻子怀孕而不能继续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但是怀孕并不是法定或双方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将此风险转嫁到旅行社身上同样违背公平原则。至于损失如何界定,双方可先行协商,如果旅客认为旅行社提出的损失金额不合理,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介入调查并界定损失额,旅客再作赔付。另外,旅行社为索要赔偿扣押林先生护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除公安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护照。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法官裁决,但是护照必须还给游客,否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 跑腿路
无心违约 双方都纠结
原本想携妻子出国旅游,尽情地享受二人世界,没想到爱情的“结晶”在这个节骨眼上来临,对于林先生来说,这绝对是一个意外。孩子和旅游,他选择了前者,随即面临的是两张白纸黑字的《出境旅游合同》,出游未成,费用却要照交,这一点让林先生无法接受。
这件事情中,旅行社同样感到纠结,相关费用已经产生,让旅行社自掏腰包显然不太可能。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成为解决矛盾的重要砝码。合同和法律一样,都是残酷的,按照律师的说法,林先生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无心违约承担责任。试想一下,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并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提前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形成附加条件写进合同,后续的一些责任也许可以规避。南都记者 叶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