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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游泳被割伤该找谁索赔】胡长青律师接受南都报记者采访
游泳被割伤 该找谁索赔经营者以有投保为由要求伤者自行理赔,经调解最终赔偿5000元 摘要:
事件:天气炎热,去游泳的人越来越多,在泳池里发生的纠纷也多起来。7月11日下午,市民徐先生在福田下沙某小区游泳池游泳时,右脚大脚趾被泳池底部破裂的瓷片割伤,救生员为其做了简单消毒和包扎,之后便不闻不问。当晚,他前往福田区人民医院医治,伤口缝了3针,随后索赔时,泳池承包者以已经投保为由,让他找保险公司自行解决。 维权路:昨日上午,伤口尚未拆线的徐先生仍在家中静养。据其介绍,事发泳池管理者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泳池仍对外开外,割伤了好几位顾客。事发次日,他找到该小区物管处,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000元。对方一岳姓队长称,泳池早已承包,一切与管理处无关。随后,他找到承包者杨先生。对方称,泳池已经投保,所有赔偿事宜应由保险公司解决,并拒绝以书面形式说明赔偿事宜。 对于责任该由谁负,福田消委会工作人员徐晓菊认为,小区管理处和泳池承包者都有责任。7月19日接到徐先生投诉后,她认为,徐先生与杨先生之间的消费纠纷属直接关系,理应由直接责任人杨先生承担直接损失。随后经消委会多次协调,杨先生最终同意向徐先生支付5000元赔偿。 “因为维权意识不强,很多人在游泳时受了伤都是让救生员做简单包扎,或赔偿几百元钱了事。”徐先生说,他希望通过这段经历告诉大家,一旦造成人身伤害,泳池管理者要承担相关责任 广东资深律师胡长青表示,泳池管理者和承包经营者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由于安全责任未尽到造成徐先生身体伤害,泳池管理者和承包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者不能以投保为由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因为从法律上讲,有无保险与受害者无关,有可能损失大于保险额。因此,泳池管理方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减少自己的损失。(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南都记者 叶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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