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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电梯拒停此层 白领抱怨不便】胡长青律师就“电梯拒停此层 白领抱怨不便”一事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0/5/14 23:08:10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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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拒停此层 白领抱怨不便
物业公司称此举是为合理调配电梯,律师认为“管家”行为违法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叶淑萍 原创 发布时间:2010-03-16 版次:SA50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摘要:今年1月18日,福田英龙大厦物管处在无任何公示情况下,取消6号电梯在26层停靠,引来在该层上班白领的不满。她们先后致电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和区建设局,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事件:今年1月18日,福田英龙大厦物管处在无任何公示情况下,取消6号电梯在26层停靠,引来在该层上班白领的不满。她们先后致电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和区建设局,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记者跑腿:英龙大厦30层高,有6部客梯,实行高中低层分流运行。1、2号客梯停靠负1-13层,3、4号客梯停靠14-26层,5号客梯停靠14-30层,6号客梯则停靠28-30层。
    
      在26层耐斯达公司工作的张小姐说,公司2006年9月购买26和27层,入住以来,6号梯在26层一直正常停靠,按照设计,该电梯还应停靠27层,但管理处一直未予开通。今年1月18日,管理处又擅自取消6号梯在26层停靠,员工上下班不方便,希望管理处尽快恢复停靠。
    英龙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称,去年12月底开始,随着物业出租出售,电梯使用负荷加大,英龙物业决定优化调整电梯使用,取消6号电梯在26层停靠。调整后26楼业主仍有3、4、5号客梯可使用,27楼业主可以乘坐5号客梯。张先生强调,无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是物业合同,均未对哪部电梯应该停靠哪个楼层作具体约定,若对方坚持己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9层无人办公,30层是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调整后6号客梯几乎成了物业公司的专用电梯。”昨日,张小姐出示的一份英龙大厦办公人员粗略统计表显示:14-27层共有43家公司,办公人员达到3000人,而28-30层办公人员不足200人。记者乘坐该大厦6号梯发现,29层是毛坯房,无人办公。对上述疑问张先生未做正面回应,表示会派工作人员配合提供具体调配依据。
    结果:沙头街道天安社区工作站站长韦登国表示,他与该大厦管理处负责人宋主任电话沟通过,对方的回复和张先生一样。福田区建设局物业科杨小姐称,该局多次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合同里面没有具体的约定,那就属于民事范畴,只能建议杨小姐到街道办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物业公司这种行为侵害了部分业主的平等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青认为,电梯属于公共资产,归大厦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作为委托管理方,可以提出科学合理使用电梯的建议,但对电梯停靠楼层进行合理调配前,必须经过业委会或多数业主的同意,取得授权才可以执行,不能擅自更改。
                                                                                                             深圳读本记者 叶淑萍
    ■ 跑腿路
    “主人”没授权“管家”何来权
    这是记者第二次到英龙大厦采访,头一次是在今年1月21日,同样因为电梯问题。当时,该大厦多位白领投诉电梯频繁出现掉层、关人。记者体验后欲找管理处负责人了解情况,被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婉拒。
    旧事重提并非有意将矛头指向物业公司。记者后期了解到,该大厦电梯掉层现象已改善,说明管理处接到反馈后做了改进。前几天再次接到投诉后,3月8日记者再去一探究竟。记者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一直未等到此前约好的管理处负责人宋主任面谈。次日上午,记者致电宋主任,对于几个主要问题,对方未做出正面回应。
    对于合同违规质疑,唯有请律师点评,在胡长青律师看来,物管公司的权力并非天生就有,是经业主或业委会明确授权才有的“管家”反客为主是不正常的,是典型的侵权,但是却被正常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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