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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千元女式包掉色 说明书“雷人” 胡长青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发表评论
产品说明如此描述致消费者遭遇退货难,律师认为产品说明不能成为争议抗辩理由 日期:[2010年8月31日] 版次:[SA50] 版名:[深圳读本 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事件:“雨天勿背,穿浅色衣服勿背,尽量减少摩擦,否则掉色”,面对这样一款女士包,市民杨小姐苦笑说,“那只能放在家里观赏,不能用”。然而,这款花了杨小姐近2000元的包,发现掉色问题后却遭遇退货难。她后悔购买前没有索要说明书瞧瞧。 维权路:杨小姐介绍,今年6月在罗湖人民南路金光华2楼某品牌店,花近2000元买了款紫色女包,买后直接用了,销售员未向她说起产品说明书,自己也没问。直到7月中旬,逛街遇大雨,她用纸巾擦包,纸巾染上紫色,才发现包掉色。她找到商家讨说法。商家答复称,包里有产品说明,“轻微掉色属于正常现象”。 昨日中午,南都记者在该品牌店看到杨小姐所购同款女包。在南都记者要求下,销售员在包里的袋子掏出产品使用说明。该说明提示,“雨天勿背、穿浅色衣服勿背、尽量减少摩擦,否则掉色”。杨小姐说,如果事先知道,绝对不会买。商家称“早有产品说明”,拒不退货,她无奈求助于罗湖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有产品说明,不能代表说明就是合法的,经过协调,商家愿退回1000元左右的购物款。 日常消费中,如何应对商家“早有产品说明”的尴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青认为,产品说明中的提示不能成为质量争议的抗辩理由。购物前,即使消费者不询问,商家也有义务出示产品说明,如果不说,则存在欺诈嫌疑。有产品说明也不能说明商品就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杨小姐要维权到底,可以将包送至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认定合格与否,而不是依据产品说明书。 南都记者 米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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